主页 > 饲料资讯 > 行业新闻 > 农业保险不“保险” 社旗24万亩受灾玉米遭遇理赔难
作者:佚名来源:人民网时间:2014-11-26 10:11点击:次
位于南阳盆地东北边沿的社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2013年社旗县夏玉米种植面积为82.5万亩,2014年夏玉米面积在77万亩左右。然而就在这两年,该县连续两年发生严重旱灾,导致玉米种植遭受打击。 玉米种植受灾了,只要农业生产的后盾——农业保险还在,农民一时的困难就能解决。然而,本网最近不断接到该县一些农民反映,受灾之后,至今没有依法得到农业保险理赔。 “旱魔”肆虐 24万亩玉米受灾严重 社旗县饶良镇曹庄村村民夏发镇告诉记者,2013年他家种了8亩玉米,由于旱灾,玉米绝收,不算人工费、土地租金,损失就达到了2400元。社旗县太和镇宋庄村村民马林山2013年种了20亩玉米,结果20亩地的玉米只收获了2000斤,连收割费用都不够。 受损严重的不仅是一般农户,一些种粮大户也遭受重创。社旗县沃野粮食种植合作社2013年种植的玉米面积为1400亩,因干旱导致大面积减产。2014年有1200多亩绝收,另外600多亩地只有7成收获。另一个种粮大户刘铁华在社旗县城郊乡共流转了1483亩土地。2013年,有800亩的玉米平均亩产只有600斤,2014年,1000亩地的玉米几乎全部绝收,共计收获玉米17000斤,平均下来每亩地只有17斤。“贷款了100多万元,现在是一无所有。”刘铁华难过地说。 社旗县农业局一位参加2013年夏玉米受灾调查的干部告诉记者,2013年,该县东南部的一些乡镇因发生严重旱情而导致玉米种植出现严重减产甚至绝收情形,受灾面积达到了45万亩左右,占全县夏玉米种植面积50%以上。 投了农业保险却遭遇理赔难 由于农业生产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2012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013年,河南省六个厅局单位制订了《河南省2013 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在该方案中,旱灾被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玉米每亩保额为301 元,费率为6%,每亩费18元。为引导农民参保,各级政府拿出了巨额资金为农民投保的保费进行补贴,其中,玉米保费补贴每亩为14.4元,占到玉米保费的80%,农民每亩只需承担3.6元即可。 社旗县财政局提供的数字表明:2013年,社旗县共有24万亩玉米参加了当年的农业保险,承办该县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人保财险社旗支公司。据农业局一位知情人介绍,这24万亩投保了农业保险的受灾玉米,正是社旗县东南部45万亩受灾的夏玉米当中的一部分。 社旗县饶良镇曹庄村的夏发镇和太和镇宋庄村的马林山,也都为自己的玉米种植投了农业保险。夏发镇2013年种了8亩玉米,也如实投保了8亩,马林山2013年种了20亩玉米,按每亩3.6元交了72的保费。但他们至今都没能拿到赔偿金。 前文提到的两个种粮大户都投了农业保险,但对过低的保险金额难以接受。社旗县沃野粮食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唐道丽告诉记者,每亩受灾玉米仅获得60元左右的赔偿,太少了。唐道丽估计自己两年的损失会超过100万元,另一种粮大户刘铁华估计两年下来的损失也有近百万元。 保险机构为何不赔付 农业种植遭受自然灾害,作为保险机构,理应依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而承办社旗县农业保险的机构为什么不愿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理赔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承办了社旗县2013年的农业保险工作,该公司的刘正华告诉记者,事情之所以拖到现在,关键是签订农业保险合同的有关各方未能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 刘正华所说的有关问题包括:当初签订农业保险合同时,社旗县投保的玉米种植如果受了灾,是该补偿还是该赔偿;补偿或者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农业保险究竟是政策性保险还是商业性保险等。 据刘正华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在承保农业保险时,农业种植有特殊的条件规定,投保时间应该从苗期开始。社旗县饶良镇玉米种植投保时间为2013年8月,而在7月中下旬,该镇的玉米就明显出现了干枯死亡现象。“保险公司是个企业,明知是个坑咱也不能往里跳啊。当时农民交保险费的时候,我们就不愿意承保,但是社旗县情况比较特殊,迫于其它方面的一些压力,也是没有办法才承保了一部分。当时承保的时候就和他们口头说过,你现在可以投保,我们保险公司也可以接受投保,但是有言在先,因为不符合投保条件,到时候不能按照标准赔付,只能适当给予补偿。”刘正华说。 据刘正华介绍,关于社旗县玉米保险问题,社旗支公司还专门制定了两个补偿标准,一个是每亩地15元,一个是每亩地20元。 但农民需要的不是补偿而是赔偿,而这才是双方久久未能谈妥的根本原因。 政府官员:农业保险“不好整”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龚胡 |
饲料资讯 | 行业新闻 企业动态 行业评论 业界人物 政策法规 行业会讯 企业管理 |
饲料行情 | 豆粕 玉米 大豆 添加剂 杂粕 鱼粉 油脂 乳清粉 |
饲料技术 |
技术文章 饲料配方 饲料营养 饲料标准 饲料原料 检验检测 加工工艺 添加剂 酶制剂 微生态 |
饲料交流 | 饲料交流专区 全价料交流 预混料专区 饲料配方 原料采购 浓缩料交流 |
论坛焦点 | 论坛精华 版主推荐 论坛热点 使用经验 人物博客 活动召集 |
饲料导购 | 全价料(配合料) 浓缩料 预混料 饲料原料 添加剂 蛋白质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