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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证券报时间:2015-05-08 09:52点击: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编号:2015-037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自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3、咨询联系人:冉茂春

  4、咨询电话:0755-27166396

  5、传真电话:0755-27166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贾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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